搬家前:
一、多餘家具的處理規劃。
二、尋找多家可能配合搬家公司。
三、新居裝潢計劃表。
四、各種通訊地址變更通知(如信用卡、刊物…等) 。
五、事先登記好親朋好友的名單一一的以電話或親訪的方式告知搬家後的連絡方式。
六、擬定打包清單以及嘗試局部打包(暫用不到用品)。<<打包方式參考>>
七、電話轉接設定申請及各種金融帳號轉移及結清。
八、 各家保險地址通知變更及各種報紙月刊處理。
九、 通知郵局信件轉寄服務(服務兩個月) 。
十、拜訪鄰居並相互告知連絡方式 。
十一、協調管理員方便到時搬運以及垃圾處理並與搬家公司確認時間 。
十二、注意小孩安置問題 。
十三、物品分類登記和配置 。
搬家(中)後:
一、檢查水電瓦斯 。
二、檢查隨身攜帶用品及現金 。
三、 搬家費用結算、家具定位、新居瓦斯水電檢查、 家電歸位、對照清單 。
四、 冰箱及冷氣須等兩小時後方能插電。
五、 物品損壞檢查。
一、封箱膠帶最好用透明膠帶,其黏力較強。 <<打包實例參考>>
二、重的、不怕壓的置於底部,輕的、怕擠壓的放上面。如全放重物的紙箱,底部要確實封牢
三、易碎品裝箱需用紙張、報紙或氣泡布做緩衝材,如有空隙需以碎布、報紙、氣泡布填緊,  防止晃動,並在紙箱上註明“易碎物品”。
四、季節性物品(如冬衣、棉被)可先行打包,並儘量用棉被袋或大型塑膠袋打包,以便利用空間  或作為防護材。
五、冰箱內部食品需清空。冷凍食品可用保利龍箱保存,並在搬家當天拔除插頭即可。
六、如有自行拆卸的傢俱零組件,需注意收放,避免日後組裝困難。
七、衣櫃、桌子、櫥櫃需將內部清空(切記勿用膠帶固定)以利搬運。
八、紙箱打包一定要註明箱號及新居時要擺放的位置,以利清點及定位。
九、貴重物品最好自行攜帶或隨身攜帶。
※投訴順序:狀況當場產生時,消費者可選擇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若是事後投       訴,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
 
 投訴單位: 警察局
 聯絡電話: 110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68條,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44條處          理。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涉及恐嚇、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          305條處理。
※投訴順序: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
 
 投訴單位: 消保單位
 聯絡電話: (中央)行政院消保會(02)23566614 
       (地方)台北市消保官(02)27201862
       P.S.: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          面處理。
※投訴順序: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投訴單位: 消基會
 聯絡電話: 台北(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若向業者查證屬實,則對媒體公告。
※投訴順序: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投訴單位: 台南市搬家工會 (06)3911111  
       高雄市搬家工會 (07)7615010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可透過工會出面協調並告誡搬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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